直销员退货和换货制度
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天狮)将以向消费者和直销员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为己任。天津天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退换货制度。
1、消费者退换货
消费者自购买天津天狮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完整的、未开封的,可以凭天津天狮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天津天狮、天津天狮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向其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天津天狮、天津天狮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向其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将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天津天狮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消费者购买的天津天狮直销产品,如发生退、换货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2、直销员退换货
直销员自购买天津天狮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完整的、未开封的,可以凭天津天狮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天津天狮、天津天狮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天津天狮、天津天狮分支机构、所在地服务网点将自推销产品的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天津天狮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直销员购买的天津天狮直销产品,如发生退、换货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3、以下情况不接受退货申请:
1) 未能出示原始售货凭证等相关票据资料;
2) 所提供的原始售货凭证与产品不符;
3) 产品包装破损或已拆封,无法重新销售。
4、天津天狮的退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支票、银行转账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