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员推销合同

 直销员推销合同

 

甲方: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分公司

负责人:

注册地址:

电话

 

乙方: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直销员证编号:

 

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狮)是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直销企业,甲方是天津天狮分支机构,愿意招募乙方作为甲方直销员。

乙方愿意从事直销业务,符合法律规定的直销员资格和条件,自愿接受甲方招募作为甲方直销员。

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直销员招募

1、甲方招募乙方为直销员,乙方不得为下列人员:

       1) 未满18周岁的人员;

       2)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 全日制在校学生;

       4) 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5) 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6) 境外人员;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2、甲方招募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直销员,乙方保证只能在公司省级分支机构行政区域内有服   务网点的地区从事直销经营活动,不能跨省级分支机构从事直销经营活动。

3、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招募,担任甲方产品的直销员;

4、甲乙双方在此明确同意,双方之间仅为依据直销法规以及本合同而成立的合同关系,双方   之间并不产生劳动法规定的雇佣或者劳动关系。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个人资料,如果乙方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   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从事日常经营活动,学习执行直销法律法规,《直销员行为 规范》和天津天狮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本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示加入直销的风险,必须如实介绍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得夸大宣传销售      报酬;

2、甲方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

3、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退、换货义务;

4、甲方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报酬制度、产品知识等多方面的免费讲解和培训;

5、甲方依据《直销员报酬制度》按月支付乙方报酬,并严禁团队计酬;

6、甲方对乙方的直销行为按《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      为与甲方无关的除外。

7、甲方承诺与直销员所签订的合同,以及与直销有关的宣传材料须与其网站披露的信息一致。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推销甲方产品;

2、乙方在签订的《直销员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包括60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但如果超过签订日期60日,乙方必须提前15日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  时,甲方对乙方库存未销售的产品按照《退换货制度》处理,双方解除合同;

3、乙方依据《直销员报酬制度》按月获得销售报酬。

4、甲方的各种经营信息、业务培训资料、业务奖励计划等,在国家有关政府部门依法进行检   查时,乙方可不经天津天狮许可即可向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披露。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员业务培      训管理方法》规定的有关直销员的所有义务;

2、乙方须在隶属的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3、乙方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2)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           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3) 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退换货制度》;

       4) 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售货凭证》和发票。

4、乙方必须按天津天狮产品上标明的价格推销产品,严禁打折销售;

5、乙方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6、乙方所使用的产品说明和任何宣传材料须与天津天狮披露的信息内容一致;

7、乙方须按公司《退换货制度》受理顾客退、换货事宜;

8、乙方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直销员证》;

9、乙方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直销培训和考试;

10、乙方须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检查。

 

第七条 直销员报酬

(见《直销员报酬制度》)

 

第八条 退换货方式及流程

1、消费者退换货

  •  

消费者自购买天津天狮直销产品之日超过30日的,但在保质期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2、直销员退换货

  •  
  •  

3、以下情况恕不接受退货申请:

   1) 未能出示原始售货凭证等相关票据资料;

   2) 所提供的原始售货凭证与产品不符;

   3) 产品包装破损或已拆封,无法重新销售。

4、天津天狮的退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支票、银行转帐或现金。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1、以下情况合同终止:

    1) 直销员主动提出解除合同;

    2) 合同到期直销员主动放弃续约;

    3)合同到期甲方拒绝续约;

    4) 直销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直销员行为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2、甲方终止天狮直销员资格,将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通知到直销员的所属分支机构,并由分支      机构将通知传达到直销员;

3、资格被终止的直销员,应停止以天狮直销员身份所从事的一切直销业务活动并交回《直销      员证》;

4、直销员资格的终止以甲方在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布日期为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本合同;

2、如一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另一方均有权要求纠正。如因违约而给对方造   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乙方签字并捺印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附件:

附件一:《直销员报酬制度》

附件二:《直销员培训和考试方案》

附件三:《退换货制度》

附件四:《直销员行为规范》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分公司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